主旨: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積極爭取國外優秀年輕學者獎助」受理推薦至109年1月17日止。
一、 該會為協助國內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積極爭取國外優秀年輕學者來台服務以提升國際學術競爭力,特設置旨揭獎助。通過審查者,可獲連續獎助五年,每年以新臺幣四十萬元為原則。詳細申請辦法、表單請至網頁下載(http://www.faos.org.tw/application.html)。
二、 被推薦者資格:
(一)已獲國外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正式員額之助教授(助研究員)或副教授(副研究員)。
(二)申請單位對被推薦者之專才有明確之需要。
(三)被推薦者不限國籍(含入籍他國之中國大陸人士),且須有長期(至少五年)來臺服務之明確計畫。
(四)同意在獲獎期間不重覆領取科技部「傑出研究獎」、中央研究院「新聘學術研究獎」及由任職單位或其他民間基金會所頒發之長期補助性質獎助獎項。
(五)科技部自99年8月起實施「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補助」,由於屬獎助性質,因此若得獎人於此期間同時獲得科技部該項獎助,請比照上述第4項辦理。
三、 應備資料:申請表、申請單位必須爭取被推薦人之說明、國外機構正式聘雇證明、被推薦者個人資料表、計畫書、著作目錄、代表著作3件(以上各項文件各1式4份)及推薦函3封(建議獲推薦教師可預先準備)。
四、 本校作業時程:
(一)請各院級單位於109年1月16日(四)前將推薦名單回傳理學院院辦,經院級主管核章後(正本)繳交至本校研發企劃組。
(二)俟名單核定後,請各院級單位彙整申請資料經院級主管審閱,再於109年2月21日前送研發企劃組函送。